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须具备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现变更为:“投标人须具备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其它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安市城市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地址:延安市新区金融大厦*楼
联系人:李淑娟(接收异议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陕西中圣蓝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上林华府C*号楼*单元***室
联系人:刘阳
电话:***********
监督单位:延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