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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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现拟定通知如下:
*.本招标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的七、详细评审,技术得分中序号*.项目技术负责人资信(满分*分)的第(*)点,原招标文件规定: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在****以来(以批复文件的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中承担过工程总投资在****万元(含****万元)以上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每个项目加*分,此项最多*分。
现修改为:
(*)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在****以来(以批复文件的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中承担过工程总投资在****万元(含****万元)以上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每个项目加*分,此项最多*分。
*.本招标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的七、详细评审,技术得分中序号*.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满分**分)的第(*)点,原招标文件规定:
(*)招标人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评价资质的得*分,具备土地规划资质的得*分。满分*分。【须提供各主管部门发布的有效资质证明。】
现修改为:
(*)投标人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评价资质的得*分,具备土地规划资质的得*分。满分*分。【须提供各主管部门发布的有效资质证明。】
*.招标文件中对应条款一并修改,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