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轨基地架大修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号补遗书
编 号:第**号补遗书
一、昆明城轨基地架大修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拟派项目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准)。”做如下补充说明:
所有拟派项目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连续三个月(即****年*月至**月或者****年*月至**月)在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发布公告当日及之后。)。若投标人提供的社保证明无法体现出“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连续三个月(即****年*月至**月或者****年*月至**月)在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则一律不予认可。
注:以上补遗内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予延期。
招标人:昆明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