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分包的描述进行了修改,具体详见澄清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二、其他说明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未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