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白新河宝宁交界~乐善橡胶坝段治理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潮白新河宝宁交界~乐善橡胶坝段治理工程已经天津市水务局以津水规计[****]**号批准,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坤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 项目概况
潮白新河属海河流域北三河水系,具有重要的行洪、排涝、生态功能,河道总长**.* 公里,其中我市境内长约** 公里,途经宝坻、宁河、滨海新区,目前潮白新河宝宁交界~乐善橡胶坝段两岸约** 公里堤防尚未治理,存在现状堤防薄弱,堤顶超高不足、沿线穿堤建筑物年久失修等问题,影响河道行洪安全。为保障沿岸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关于潮白新河达标治理有关要求,实施潮白新河宝宁交界~乐善橡胶坝段治理工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两岸堤防加高加固**.***公里,新建、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拆除**座建筑物,完善堤顶防汛道路**.***公里、恢复建设**条上堤道路等。
*.*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潮白新河宝宁交界~乐善橡胶坝段治理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招标,共*个标段。标段名称:潮白新河宝宁交界~乐善橡胶坝段治理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合同编号:CBXHBNJJLSXJBDDJGL/HT-****-**,主要代建管理工作内容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的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及规划国土和使用林地审批等各项相关手续,组织(除工程监理、施工以外)其他采购工作和工程完工结算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扬尘控制、文明施工、安全度汛、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建成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等。
*.* 计划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
(*)符合下述a或b或c或d规定的条件:
a. 具有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甲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一项或多项资质以及相应的业绩;
b. 具有满足代建项目规模等级要求的咨询资信以及相应的业绩;
c. 是由政府专门设立(或授权)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并具有同等规模等级项目的建设管理业绩;
d. 是承担过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责的单位。
(*)项目负责人应主持过或参与主持过工程项目管理;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主持过或参与主持过工程项目建设技术管理;
(*)投标人近*年承接的各类建设项目未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年**月~****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人民币***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坤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辰大厦支行;
银行帐号:************;
*.*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七、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五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
*.*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fwb.tj.gov.cn)、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tjggzy.cn)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号
联系人:孙津媛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坤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保康中道与咸阳北路交口正融科技大厦 * 号楼 ****-*室
电子信箱:**********@***.com
联系人:于雅如、刘美娜、芮雪
电话:***-******** ***********
发布日期:****年**月**日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受理负责人:孙津媛
电话:***-********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局
受理人:赵浩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