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要求:/;*.*.业绩要求:投标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的近*年内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承揽过至少一个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业绩(不包括分包、联合体业绩),且单项合同年度金额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注:①公共建筑是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行政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等)。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数量等相关要求)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状态受限状态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