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包公资国交告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稀土高新管委会批准,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委托,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挂牌出让宗地位置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产业准入类别 |
投资强度 |
出让起始价 |
保证金(万元) |
增价 幅度 |
备注 |
[****] *** |
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规划路以西、包哈公路以南 |
净用地面积*****.**平方米(约合**.****亩) |
物流仓储用地 |
物流仓储用地**年 |
大于等于*.* |
小于等于**% |
小于等于**米 |
***元/平方米 |
****.***** |
*元/平方米(或*元/平方米的整数倍) |
竞买人需满足挂牌文件的要求 |
|||
[****] *** |
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规划路以西、包哈公路以南 |
净用地面积****.**平方米(约合*.****亩) |
物流仓储用地 |
物流仓储用地**年 |
大于等于*.* |
小于等于**% |
小于等于**米 |
***元/平方米 |
***.***** |
*元/平方米(或*元/平方米的整数倍) |
竞买人需满足挂牌文件的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网上申请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三)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年*月**日**时(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
(五)上传资料截止时间: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个工作日内上传竞买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挂牌人将对上述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六)资格审核时间: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个工作日内上传竞买申请材料。挂牌人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年*月**日**时前予以确认。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竞得人在竞买资格审查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与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互认平台认证http://***.**.**.**:****/EpointSSO/login/oauth*login,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CA办理指南》https://www.btggzyjy.cn/bszn/******/********/**c***b*-*d*b-*bec-*a**-fba**bc***de.html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https://www.btggzyjy.cn/bszn/******/********/**f*****-****-*f*e-b*c*-**b*b*e**d*a.html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交易服务栏目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自行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出让须知》,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规定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如因此产生法律后果,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
(七)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八)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trade-engine/trade/index土地竞买专栏查看宗地相关信息。
(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挂牌出让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及材料向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提出异议。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地手续后,依法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
六、联系方式
*.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
*.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CA互认平台咨询电话:***-***-****
*.划转保证金咨询电话:****-*******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