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张北县第一中学室外便道砖改造工程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张北县第一中学 | ||
行政区域 | 张北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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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文件。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年**月**日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文件。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张北县第一中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张家口市张北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张家口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张家口市经开区恒大广场**楼**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张北县第一中学室外便道砖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MZZB-**Z***
项目名称:张北县第一中学室外便道砖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室外便道砖改造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份额(***%)面向小微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企业资质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自****年*月*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文件。
方式:其它
售价:*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张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区*号位,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地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使用CA加密投标。
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张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区*号位,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地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使用CA加密投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件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号)文件执行。*.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本项目拟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进行招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如已完成的无需再次注册。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电子报名,未及时注册或报名导致影响投标的后果自负。
名 称:张北县第一中学
地 址:张家口市张北县
联系方式:****-*******
名 称:张家口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恒大广场**楼**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