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全域智慧停车(一期)项目—迎宾路综合停车场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告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中区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2-10-23
项目编号:210101TP002016673001001
项目名称:沈阳市辽中区全域智慧停车(一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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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原文链接地址
沈阳市辽中区全域智慧停车(一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TP********* 工程名称 沈阳市辽中区全域智慧停车(一期)项目
标段编号 ******TP*************** 标段名称 沈阳市辽中区全域智慧停车(一期)项目-迎宾路综合停车场项目EPC总承包
建设单位 辽宁中科三维打印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填报单位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 公示结束时间 ****年**月**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沈阳市辽河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刘红梅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辽************ ********.******元 ***日历天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图纸编制绘制工作要符合国家、辽宁省、沈阳市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且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采购与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设计图纸及国家、地方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设计单位: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沈阳市辽河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恒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辽宁众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刘红梅 龙月 李召磊
施工项目负责人 刘红梅 龙月 凌清越
设计项目负责人 张梅 石光 张希
施工负责人资质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资质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辽************ 辽************ 辽************
投标报价 ********.******元 ********.******元 ********.******元
工程工期 ***日历天 ***日历天 ***日历天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图纸编制绘制工作要符合国家、辽宁省、沈阳市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且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采购与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设计图纸及国家、地方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图纸编制绘制工作要符合国家、辽宁省、沈阳市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且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采购与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设计图纸及国家、地方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图纸编制绘制工作要符合国家、辽宁省、沈阳市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且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采购与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设计图纸及国家、地方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企业资质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设计单位: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设计单位:市政行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设计单位: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评审得分 **.** **.** **.**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沈阳市辽河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恒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辽宁众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TPBidder
*.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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