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意向公开
招标公告 辽宁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13小时前
项目编号:2024-JKEDTZ-F1001
预算金额:580万元
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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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意向公开

****-JKEDTZ-F****

一、项目名称

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JKEDTZ-F****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万元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

某部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包

水果、蔬菜、干调、饮料

*

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

某部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包

禽畜肉类、水产品

*

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项目预算:***包预算***万元,***包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包、***、最高限价允许折扣范围:**%(含)至**%(含),超出范围投标文件无效;

*.本项目本项目共划分*个包,每个包确定 * 家供应商中标,兼投兼中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包、***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投标人必须在新版《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系统中注册成功(采购文件申领期间未完成注册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投标时提供注册成功的截图,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的意见建议,填写意见反馈表,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我部预研和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出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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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意向公开

****-JKEDTZ-F****

一、项目名称

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JKEDTZ-F****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万元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

某部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包

水果、蔬菜、干调、饮料

*

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

某部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包

禽畜肉类、水产品

*

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项目预算:***包预算***万元,***包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包、***、最高限价允许折扣范围:**%(含)至**%(含),超出范围投标文件无效;

*.本项目本项目共划分*个包,每个包确定 * 家供应商中标,兼投兼中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包、***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投标人必须在新版《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系统中注册成功(采购文件申领期间未完成注册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投标时提供注册成功的截图,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的意见建议,填写意见反馈表,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我部预研和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出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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