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年**月-**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
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 煤种:贫瘦煤
*. 采购数量:**,***吨
*. 交货地点: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 交货日期:****-**-** 至 ****-**-**
*. 运输方式:汽运
*. 交货价格:到厂价
*.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货款结算方式:双方完成结算结果确认后【_*_】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已结算确认的无争议货物的全部货款。
**.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
三、时间安排
*.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 **:**:**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 |
<*,*** |
干燥基全硫St,d |
% |
<*.* |
≥*.*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点(ST) |
℃ |
≥*,*** |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五、奖惩标准
本次采购为混煤,汽运可投标,最低报量****吨。
合同价格(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合同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
*. 基准价格: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及其他指标分别加权平均结果进行计价,为到厂含税价格,具体如下:
热值范围(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元/兆卡)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公式 |
Qnet,ar≥****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
****≤Qnet,ar<**** | -*.***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Qnet,ar<**** | -*.***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Qnet,ar<**** | -*.***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Qnet,ar<**** | -*.***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Qnet,ar<**** | -*.***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Qnet,ar<**** | -*.***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Qnet,ar<****千卡/千克时,Qnet,ar较****千卡/千克每降低*千卡/千克,到厂价较****≤Qnet,ar<****的到厂价降低*.****元/兆卡。 | |||
发热量日考核:单日Qnet,ar低于****千卡/千克,扣款**元/吨,按当日煤量核算。发热量的日考核,参与本月热值加权平均。 |
*. 质量调整价;硫分/挥发分/全水等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序号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元/吨)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 | 硫份St,d | *.**﹤St,d | *.**% | -*.* | *.*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 硫份St,d | *.**﹤St,d≤*.** | *.**% | -*.* | *.* | 单批次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 硫份St,d | St,d>*.** | -- | -*** | *.* | 单批次 | -- |
序号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元/吨)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 | 挥发分Vdaf | **<Vdaf | *.**% | -*.** | **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 挥发分Vdaf | Vdaf<** | -*.**% | -*.** | **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 挥发分Vdaf | Vdaf>** | -- | -** | ** | 单批次 | -- |
* | 挥发分Vdaf | Vdaf<** | -- | -** | ** | 单批次 | -- |
空干基挥发分Vad<*%,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原合同的考核条款执行不变。
序号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元/吨)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 | 全水Mt | **<Mt | *% | -** | **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 全水Mt | **<Mt | *% | -* | ** | 单批次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出现全水Mt(单批次)>**%时,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
*.数量调整价:
以本合同第一条第*项约定的【合同总数量】为基准,到货率=实际供应量/合同总数量在**-***%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到货率范围(%) | 考核指标(元/吨) | 加权方式 | 调整价公式 |
到货率 | -** | 合同周期 | 合同数量与实际到厂数量的差值 |
到货率>***% | -** | 合同周期 | 合同数量与实际到厂数量的差值 |
合同期内平均单车煤净重超**吨时 | 超出部分清零 |
合同期间,出卖人严格执行买受人调运计划发运。发运量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不再按照上述条款进行考核。
*、其他
(*).当月第一次发现灰熔点(软化温度)ST(℃)化验结果低于****℃,并且流动温度低于****℃,立即停煤整改不少于两天,当月再次发现灰熔点(软化温度)ST(℃)化验结果低于****℃,并且流动温度低于****℃,立即中止与该供应商的合同执行,原合同的考核条款执行不变,同时考核*****元/次。以买受人出具化验结果为准。
(*).单批次煤质分析发现金属元素超标,出卖人承担造成的设备损失,并加倍考核,以买受人提供的化验结果为准。
(*).当月如有掺杂使假行为*次及以上,立即中止与该供应商的合同执行,原合同的考核条款执行不变,并且停止与该供应商合作*个月以上。
*、此次投标,保证金*万元(老客户可以补缴*万元)
*.凡是中标不履行合同,考核保证金*万元。中标后*日内未到厂,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考核保证金*万元。
*、运输车辆必须使用电卡或氢能源汽车。
*、禁止全部是面煤,必须掺配中煤、煤泥块(颗粒度不超过拳头大小),保持流动性,以免影响接卸。
二、结算及付款
*.结算方式:出卖人煤炭到厂验收合格及票据齐全后,买受人七个工作日向出卖人出具结算单。
*.付款方式:电汇或汇票。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同时和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大唐燃料电子采购平台三方服务协议,及时向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缴纳竞价服务费*元/吨,出卖人必须在提供缴纳服务费的凭据后(需备注:*竞价服务费),买受人可办理结算业务。
三、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四、违约责任
*.出卖人不遵守买受人调度计划安排的,买受人给予出卖人****元/次的处罚;因出卖人提供的煤质信息与买受人化验结果偏差较大,影响燃煤掺配的,买受人给予出卖人****元/次的处罚。
*.出卖人承诺按照《大唐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燃煤出入库管理办法》、《大唐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入厂煤质量异常管理办法》、《大唐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燃煤储运系统全流程风险管控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出卖人运煤车辆重复过磅的,当车煤重量清零,并给予扣除当车煤净重*倍的处罚。
*.车辆驾驶员和运输车辆应具备驾驶和营运的相应资质,按照道路交通规定正常行驶,由于资质不全或不遵守交通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车辆驾驶员、运输车辆发生相关纠纷,买受人不承担责任。
*.如果运输车辆不符合绿色环保管控要求,给予每辆车****元/次的处罚;运输车辆必须使用电卡或氢能源汽车,禁止使用燃气、燃油车型,违反给予*****元/次的处罚。造成政府相关部门对买受人处罚的,买受人加倍处罚出卖人。
*.出卖人负责业务及运输车辆司乘人员的安全风险告知,相关人员进入买受人电厂区域后,应自觉遵守和服从买受人有关管理规定,由于违反规定或不听从指挥所造成的人身损害以及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均由出卖人承担。对司乘人员进入厂区后发生的不听指挥、违规停车、占道、滥卸、不戴安全帽、吸烟等违章现象,每发生一次考核***元;对未经允许下车、进入或穿越卸煤机械作业区的每发生一次考核***元。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通过银行转账形式缴纳*****元保证金到公司指定账户。
(*).供应商竞价成交后,未与公司签定燃煤合同或签定燃煤合同后,在合同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合同,扣除所缴纳的*万元保证金。
五、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由安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提供,除非法律规定需要。
*.本合同仅限买卖双方煤炭买卖业务,出卖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它融资等业务,否则,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损失。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过竞价程序订立的,则竞价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未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六、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由安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王冉冉
*. 联系电话:***********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大额支付行号:************ 税务登记号:********MA*TGN*W*D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号院*号楼B座**层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市场煤采购合同标准模板(到厂交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