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关于调整厅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并报省委备案同意,现将调整厅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党组书记、厅长毛东利:主持厅全面工作。负责联系海口市、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善芳:负责人事、党建、纪检、工会、共青团、妇联、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内部审计、核与辐射安全、环境应急等工作,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工会)、法规与标准处(审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核与辐射安全处、环境应急管理处、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协助党组书记、厅长联系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工作。负责联系儋州市、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定安县生态环境局。
党组成员、副厅长邸伟杰(挂职):负责厅机关办公、信访、宣传、环境规划、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海洋环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综合管理、环境监督和执法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处)、综合处、海洋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联系三沙市、五指山市、临高县、屯昌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党组成员、副厅长陈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塑料污染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分管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监察一处、监察二处、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处,协助党组书记、厅长联系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工作。负责联系东方市、乐东黎族自治县、澄迈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总工程师张静:负责全厅生态环境技术工作,以及财务、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科技与研究、对外合作交流、环境监测等工作,分管应对气候变化与科技财务处、生态环境监测处、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二级巡视员符朝辉: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人事、党建、纪检、工会、共青团、妇联、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内部审计、大气环境保护、环境监测、核与辐射安全、环境应急等工作。
二级巡视员郭焱生:承担厅机关办公、信访、宣传、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科技与研究、对外合作交流、环境规划、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土壤环境保护、塑料污染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综合管理、环境监督和执法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厅长、总工程师除负责和分管的工作外,还负责党组书记、厅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中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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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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