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年社区卫生以奖代补双向转诊车询价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年社区卫生以奖代补双向转诊车询价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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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询〔****〕***号 | ||||||||||||
评审日期: | ****年**月**日 | ||||||||||||
公示日期: | ****年**月**日 | ||||||||||||
公示期限: | *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投标人资格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营业执照应具有与项目有关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且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
(*)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情形的说明或承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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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昆区乌兰道**号 | ||||||||||||
采购人联系人: | 冯文廉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号大康大厦***室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天坛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董红燕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采购文件: | 询价公告.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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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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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冯文廉,李福祥,刘和平 | ||||||||||||
质疑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