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3年电子税务局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安徽省 | 合肥市 | 包河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3-06-20
项目编号:ZF2023-14-0360
中标金额:524.3万元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3年电子税务局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联系方式
0551*********
联系人:许**
招标人
0551*********
联系人:许**
代理人
0551*********
联系人:王**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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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年电子税务局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年**月**日 **:**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年电子税务局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行政区域 包河区 公告时间 ****年**月**日 **:**
评审专家名单 周玉星、李平新、周红平、陈平、王敏
总中标金额 ¥***.******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先生,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许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思棋、常玲、魏杨鸿伟,****-********,***********(王)、***********(常)、***********(魏)
附件:
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年电子税务局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

一、项目编号:ZF****-**-****(招标文件编号:ZF****-**-****)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年电子税务局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号置地创新中心**-**层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安徽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年电子税务局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一是中标人需要提供电子税务局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系统所辖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通过网站、手机APP、微信等渠道在线办理各项涉税业务。二是中标人需要提供电子税务局在运行使用期间的系统运营保障服务、培训辅导、热线咨询和在线服务。三是中标人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及时对电子税务局进行系统升级改造与功能优化,满足税务部门税收工作需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为*年(****年*月*日—****年*月**日),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玉星、李平新、周红平、陈平、王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号文件、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号        

联系方式:许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王思棋、常玲、魏杨鸿伟,****-********,***********(王)、***********(常)、***********(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王女士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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