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工程Ⅲ标段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施秉县****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工程Ⅲ标段原招标文件第***页:第**项
**
|
踏勘证明:投标人须出具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等人员进行本次招标项目的现场踏勘证明;装订于投标文件中,若无现场踏勘证明,则视为无效投标。
|
须提供原件
|
修改为:原招标文件第***页,第**项删除。
其余内容不变。
备案部门意见:施秉县水务局
日 期:****年*月**日
文件预览:
三标段澄清通知***.jpg
文件预览:
三标段澄清通知***.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