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江苏省 | 徐州市 | 睢宁县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09月30日
项目编号:JSZC-320324-RHGC-G2024-0021
招标单位:睢宁县公安局
预算金额:500万元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4-10-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4
开标时间:2024-10-24
项目名称:睢宁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联系方式
1395*******
联系人:夏*
单位: 睢宁县公安局
招标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睢宁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JSZC-******-RHGC-G****-****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RHGC-G****-**** 

项目名称:睢宁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采购需求:

配送品类为粮油、禽蛋、调味品、佐料、食用原材料及冷冻食品等,具体包含畜禽肉类、水产品类、冷冻食品类、熟食卤菜类、蔬菜类、蛋类、水果点心饮料类、种子类食材、豆制品类、粮油类、干调类等物品的采购及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份;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份。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

*.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下载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前。

*、****年****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年****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质疑接收人:王状

联系电话:****-********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万科尚都会商业综合楼*楼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此项目是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b*fcb*d-f**a-*ae*-*ac*-***********f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睢宁县公安局

单位地址:睢宁县永盛路*号

联系人:夏振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万科尚都会商业综合楼*楼

联系人:王状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状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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