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西安街64号(1-7轴)房产及民族南街129-2甲号(1-8门、10门)车库公开转让交易公告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和平区
发布时间:202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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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和平区西安街**号(*-*轴)房产及

民族南街***-*甲号(*-*门、**门)车库

交易公告

*、转让底价:****.**万元

*、项目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交易保证金:**万元

*、保证金支付时间:****年*月**日至*月**日**时,通过网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竞价时间:****年*月**日

自由竞价时间:****年 *月**日 *:**

延时竞价时间:****年 *月**日 **:**

*、报名及竞价网址:http://ggzy.ln.gov.cn/dlrk/(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延长公示及延长交纳保证金、延长竞价规则: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至意向受让方,则按照*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时间,保证金交纳时间及竞价时间依此顺延。

*、履约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竞价成功后,待转让方完成《资产转让合同》审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同时受让方向沈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项目成交后转为价款的一部分。沈交所收到履约保证金*个工作日内提请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原路径无息形式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万元;

*)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或按照合同约定时限,由受让方向沈交所支付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如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况,如不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已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违约责任;

*)未成为受让方的,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交易保证金原路径退还;

*、咨询电话:***-********、********

一、房产基本信息

*、房屋地址:沈阳市和平区西安街**号(*-*轴)。

车库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南街***-*甲号(*-*门、**门)。

*、建筑面积:房屋****平方米;车库***.**平方米。

*、权利性质:划拨/市场化商品房。

*、建筑结构:钢混。

*、总层数:*层;所在层:*-*层。

*、装修情况:简装。

*、 目前状态:闲置。

*、纠纷情况:无。

*、物业情况:房屋及车库均无物业管理服务。

**、房屋权证情况:

房屋所有权人: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不动产登记证号:辽(****)沈阳市不动产权第*******号、辽(****)沈阳市不动产权第*******号

 重大事项披露

*、费用情况:无物业服务;有水电无欠费,供暖有纠纷,欠缴约*.*万元。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以实际欠缴数据为准,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转让底价:房屋****.*万元,车库***.**万元,总价****.**万元。

、与交易有关的其他条件

*、本次整体转让和平区西安街**号(*-*轴)房产及和平区民族南街***-*甲号(*-*门、**门)车库,不拆分。

*、 本项目不动产登记证中已载明“再转让时按相关规 定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 行到相关部门咨询并落实缴纳出让金所需费用等事宜。在本 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出让手续并承担全部出让金 费用,转让方仅按照相关规定和本项目约定配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不承担出让金费用。

*、 转让房产均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已对标的 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房产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全部揭示,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房产现状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 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 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购房 资格,是否完全符合房产所在地(沈阳市)关于购房资格规 定。否则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过户,属于受让方单 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 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 日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 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晓本项目 公告中所披露的内容,充分理解本次交易公告中披露数据为 参考数据,受让房产可能还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同意 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完全接受以房产现状进行交接, 一旦项 目成交,受让方须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主张退房,不以任何理 由向转让方主张索赔,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意向受让方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在公示期内交 纳交易保证金**万元,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日交易条件参与。竞价成功后,待转让方完成《资产转让合同》审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同时受 让方向沈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项目成交 后转为价款的一部分。沈交所收到履约保证金*个工作日内 提请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原路径无息形式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万元;

*、 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除履约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 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 公开竟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 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竟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 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 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 记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不动产过户涉及的缴纳出让金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所欠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并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房产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的使用、立户、进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及可能产生的滞纳金等欠交费用。

**、 本公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属转让方。

四、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标的展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日*:**至**:**;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五、报名要求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有效期内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相应材料(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需上传身份证),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公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标的现状(包括标的瑕疵)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了解并完全接受可能存的风险。

*、竞买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正确填写单位银行账户,为自然人的须正确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上传的信息材料必须与竞买人信息一致,经沈交所确认申请人资格后,项目成交后不得变更竞买人任何信息。

*、竞买申请人按照公示要求支付**万元保证金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内,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应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竞价规则及须知

*、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元人民币,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

*、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竞买人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分钟。若在延长的*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竞买人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有竞买人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买受人,系统自动生成《买受人通知书》;

*、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交易佣金的收取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按照成交额的*.*%向沈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八、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九、联系方式

产权交易代理机构: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号产权大厦*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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