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超市服务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2025-jljfeb-f1001)

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塔城地区
发布时间:02月04日
项目编号:2025-JLJFEB-F1001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4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26
开标时间:2025-02-26
项目名称:某部超市服务项目(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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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超市服务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JLJFEB-F****
三、项目概况:

*.基本情况:我部进行新型超市服务招标,免租提供经营场所,经营期间只收取水、电、暖等基础物业费;经营场地室内设置需按照招标方规定的样式布设,费用自理。

*.经营范围:包含日用(生活)商品、各类食品、副食调料、糖茶饮料、日用洗化、办公耗材、文体用品、针棉织品等超市经营范围内的预包装或定型包装商品,也可根据保障需要适当拓展餐饮、理发、干洗、快递等服务保障项目,但需持相关许可证。不允许销售各类酒及含酒精类饮料。常用商品***种和次常用商品**种上架率保持**%以上。

*.下浮区间:下浮率≥**%

*.经营地点: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

*.协议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满意度调查连续三个季度在**%以上可续签一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无“三资(三资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至报名开始时间)须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单位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提供。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一经查明,将取消投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四)投标人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被列入以上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项目内容,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应开设有一定体量规模、运营时间不少于*年的线下实体超市。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每天上午 **:** 至 **:** ,下午 **:** 至 **:**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塔城地区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年**月**日 **:**
(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
(三)投标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四)提交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开标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八、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近*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以及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投标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应开设有一定体量规模、运营时间不少于*年的线下实体超市相关佐证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qq.com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塔城地区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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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超市服务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JLJFEB-F****
三、项目概况:

*.基本情况:我部进行新型超市服务招标,免租提供经营场所,经营期间只收取水、电、暖等基础物业费;经营场地室内设置需按照招标方规定的样式布设,费用自理。

*.经营范围:包含日用(生活)商品、各类食品、副食调料、糖茶饮料、日用洗化、办公耗材、文体用品、针棉织品等超市经营范围内的预包装或定型包装商品,也可根据保障需要适当拓展餐饮、理发、干洗、快递等服务保障项目,但需持相关许可证。不允许销售各类酒及含酒精类饮料。常用商品***种和次常用商品**种上架率保持**%以上。

*.下浮区间:下浮率≥**%

*.经营地点: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

*.协议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满意度调查连续三个季度在**%以上可续签一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无“三资(三资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至报名开始时间)须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单位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提供。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一经查明,将取消投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四)投标人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被列入以上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项目内容,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应开设有一定体量规模、运营时间不少于*年的线下实体超市。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每天上午 **:** 至 **:** ,下午 **:** 至 **:**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塔城地区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年**月**日 **:**
(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
(三)投标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四)提交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开标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八、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近*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以及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投标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应开设有一定体量规模、运营时间不少于*年的线下实体超市相关佐证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qq.com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塔城地区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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