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树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催缴股东出资通知书
(****)通管通*号
孙树峰: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豫**破申***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河南愚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南阳市树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于****年*月**日作出(****)豫**破申***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本案由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唐河县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豫****破*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河南通天路律师事务所担任南阳市树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苗德群为负责人。
根据南阳市树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孙树峰作为南阳市树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设立时的原始登记股东,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万元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应当缴纳自己所认缴的全部出资。管理人现通知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联系管理人并向管理人交清上述未缴出资。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南阳市树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张律师:***********
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