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 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网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www.tjgpc.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进行报名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 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办法:参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网址:**********************,电话:***-********)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联系电话:***-********。
*. 电子签章办理: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按照“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供应商办理电子签章制章的通知》的要求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电话:***-********。
*. 特别提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网址:************************************),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后如放弃参与磋商,请于网上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取消报名,未及时取消报名的供应商将被暂停新项目报名权限。
(四)标前答疑会/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年*月**日**:**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集合。联系人:李爱军,联系电话:***********。
七、网上应答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www.tjgpc.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进行应答并提交。
八、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响应。
(二)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www.tjgpc.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提交网上应答和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解密时间、方式及磋商地点
(一)第一阶段解密时间:****年*月**日*:**至*:**完成第一阶段解密的方为有效响应。
(二)第二阶段解密时间:通过第一阶段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一般是磋商当日)完成第二阶段解密,否则视为放弃磋商。
(三)解密方式:投标代表人须于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号窗口完成解密(解密后投标代表人须在评审现场等候磋商)。
(四)磋商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艳
(二)联系电话:***-********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沿河路*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李爱军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网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网址:www.tjgpc.gov.cn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电子投标网上应答帮助链接:**************************************************************************************
服务热线:
*.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信息资源部 电话:***-********
*.网上报名、取消报名、网上应答技术支持电话:信息资源部 电话:***-********
*.采购文件咨询:招标部 电话:***-********
*.评标业务咨询:评标部 电话:***-********
*.质疑受理:采购执行与评估部 电话:***-********
十三、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联系部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李爱军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沿河路*号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