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名称
阜新市奈北线大岭桥、二道沟桥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性质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施工
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的资质应该满足以下①或②: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桥梁养护乙级(或甲级)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或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段(包)招标范围
阜新市奈北线大岭桥、二道沟桥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图纸中全部桥梁拆除重建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 日期
****-**-**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 日期
****-**-**
标段(包)开标地点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项目经理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项目总工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合同估算价
***.*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元
开标方式描述
评审办法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阜新市交通运输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阜新市)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要求:近*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年*月*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座类似规模的拆除重建或新建工程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注: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制度: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异议、投诉处理: *.*.*异议处理: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投诉处理: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年*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公告源URL
https://www.lnt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