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监测站改造工程
补充修改通知(二)
各投标人: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监测站改造工程(招标编号:晋建施招***********)补充修改通知(二)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章 第*节专用合同条款 **.* 竣工结算 修改为: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晋江市政府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论经财政部门备案(或复核)的项目,其结算价以财政部门的备案(或复核)意见为准。
本补充修改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补充修改通知(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二)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二)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等媒体上发布,请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招 标 人: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监测站改造工程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