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重新采购第1次)质疑事项的答复

招标公告 广东省 | 深圳市
发布时间:3小时前
项目编号:BADL2025000005
开标时间:20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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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远东鹏质疑复函〔*****-*

各投标人

司于******收到快递邮寄(纸质文件)形式递交《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重新采购第*次)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收悉该《质疑函》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重新采购第*次)”(项目编号:BADL**********的招标文件(评标信息内容)进行质疑。经转采购人就有关质疑答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的问题及答复 

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事项*:在招标文件信息中技术部分*、项目服务方案采用的评分依据:优评分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完整、详细、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得**分;良评分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得**分;中评分标准:方案较普通、完整性规范性一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得**分;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不规范,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评价为差不得分(如评审为差的,评审委员会须说明理由)。事实与依据:首先,此次评审依据中的“符合实际、完整、详细、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等标准均为未量化的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以及深圳市财政局发布的《政府采购易发问题清单(****年版)》(详见附件一)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于需求明确、客观的采购项目,此类客观但难以量化的指标应作为实质性要求,而非评分项。然而,在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中,我们发现此类指标被错误地列为评分项,而未作为实质性要求。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还导致评标专家的评分过程缺乏必要的客观量化依据,过度依赖主观判断。具体来说,评分准则的设置应当确保所有纳入评分的指标均经过严格的量化处理,以体现评审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而代理机构在将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组织方案纳入评分因素时,未能充分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导致评分准则的设置存在合规性问题。例如,如何判断评分细则的“符合实际、完整、详细、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和“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的区别在哪里?如何量化?如何保证评审指标细化,能够量化的应当量化?建议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食用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与多个行业标准、团体标注,结合该项目采购需求,例如项目实施方案可以改成“需包含*、采购需求理解(系统记录采购需求、制定详细采购计划);*、供应链管理与配送流程(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细化配送流程);*、针对性服务方案(紧急补货机制、定制化配送服务)。*、采购需求理解:系统记录采购需求:●能够使用系统准确记录采购方对农产品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等具体需求。●提供相关软件截图,截图需清晰展示上述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等。制定详细采购计划:●根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中需明确采购时间窗口、供应商选择标准、预期采购成本及质量控制指标。●提供相关软件截图,截图需清晰展示上述参数,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时间窗口、供应商选择标准、预期采购成本、质量控制指标等。供应链管理与配送流程: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能够使用系统建立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核、采购订单管理、库存监控、物流配送在内的完整供应链管理体系。●提供相关软件截图,截图需清晰展示上述各模块的功能及参数,如供应商资质审核流程、采购订单状态、库存监控数据、物流配送路径等。*、细化配送流程:●能够使用系统配送流程细化至订单接收、农产品分拣、包装、装载、运输、卸货及收货确认的每一步。设定明确的时间标准和操作规范。●提供相关软件截图,截图需清晰展示上述每一步的流程、时间标准及操作规范。*、紧急补货机制:●设立紧急补货机制,承诺在接到需求后*小时内启动补货流程,确保*.*小时内完成配送。●提供承诺函,明确以上承诺内容。项目实施方案评分标准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强的得**分:满足上述所有要求,承诺函及系统软件截图完整且准确。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较强的得**分:承诺函缺项不超过两项,系统软件截图缺项不超过两项,但不影响整体方案的实施效果。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不够强的得**分:承诺函缺项超过两项,系统软件截图缺项超过两项,存在明显影响方案实施效果的问题。其次,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具体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的相关阐释,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年版)》以及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易发问题清单(****年版)》和《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 年版 )》通知的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年版)中关于评审因素客观化的明确要求,尽管《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年版)〉的通知》(深财购〔****〕**号)与《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年版)〉的通知》(深财购〔****〕**号)已于****年*月正式废止,但其所蕴含的法律精神与基本原则,对于我们当前及未来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官方且准确的解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标准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评审标准的分值配置需与量化指标紧密挂钩。这意味着,所有纳入评分的指标均须经过严格的量化处理,以确保评审过程的客观公正性。采购需求应保持客观性与明确性。对于能够客观量化但尚未量化的指标,应作为实质性要求加以强调,并不得直接作为评分项。评分项应严格限定在采购需求中已明确量化的指标范围内,并根据这些量化指标的等级差异,科学合理地设定与之相匹配的分值。评分项应严格限定在采购需求中已明确量化的指标范围内,并根据这些量化指标的等级差异,科学合理地设定与之相匹配的分值。第三,参考财政部信息公告,评审因素要准确反映采购人的需求重点围绕与报价相关的技术或服务指标进行设定。评分标准的分值设置必须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应明确评审标准中合理先进、稳定等表述的具体标准并进行量化。另外,****年*月**日,财政部发布****号政府采购处理意见,与该案件极度贴近(详见附件二)。因此,我们郑重建议对评审标准进行深入的优化与调整,确保其紧密贴合商务条件及采购需求。具体而言,应摒弃如符合实际、完整、详细、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等主观色彩浓厚的表述作为评审基准,而应转向更加客观、量化的指标。对于确实难以量化的要素,也应给予足够重视,并将其明确为实质性要求,同时制定具体的标准和条件,以实现评审工作的客观化、精准化与公正化。例如,在采购渠道方面,应结合项目概况及采购清单的验收条件,明确写明自有基地生产加工的得分情况,以及委外生产的得分情况,从而根据明确的技术路线和优先级进行评分。通过这样的调整,我们可以更有效地维护采购活动的公正性与公平性,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与规范。相关请求:建议采纳此评审机制,旨在缩减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空间,实现评审标准的精细量化,从而有效支撑并强化政府采购活动中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与执行。建议修改为:*、项目服务方案(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货源、采购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蛋类、调味品、生鲜肉、冻品、蔬菜采购等货源与渠道及供应链采购环节管理);*、配送服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流程、客户沟通、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专业性意见及合理化建议等);*、品质监控(包括但不限于食材品质的监控和质量控制、食材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与具备CNAS、CMA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合作证明等);*、日常管理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组织架构图、体现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的日常管理制度、送货车辆管理细则、食品检验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等);*、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来源、入库、出库等全过程的检测与监管措施);*.优评分标准(**分):(*)货源、采购渠道:实施严格的食品来源审核制度(严格的食品来源审核制度是提供该项目采购需求涉及到的米、面、油、蛋类、调味品、生鲜肉、冻品、蔬菜采购等货源的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得*分。(*)配送服务计划:配送流程细化到每一步(细化到每一步的定义是包含供应商和采购、分拣、加工、包装、运输、对账、开具发票),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供应商和采购、分拣、加工、包装、运输、对账、开具发票的环节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相关对应的责任人);客户沟通机制完善(完善的定义是提供多种沟通方式,如电话、邮件、在线客服、社交媒体等,方便客户根据自己的偏好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沟通渠道。明确沟通流程:制定清晰的沟通流程,包括客户咨询、投诉、建议等信息的接收、处理、反馈和跟踪环节,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避免出现信息遗漏或延误),包括定期反馈会议、紧急响应流程(投标人写出承诺函);项目重难点分析深入,提出的解决方案切实可行(解决方案包含天气导致的迟到解决方案、在一小时内响应和补货解决方案、退货加单解决方案),得*分。(*)品质监控:严格的食品审核制度是提供该项目采购需求涉及到的米、面、油、蛋类、调味品、生鲜肉、冻品、蔬菜采购等货源的食品安全标准审核是采购需求中涉及的所有产品的符合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审核的检测报告(可以提供近一个月的检测报告),得*分。(*)日常管理组织:管理组织架构图(包含配备董事长、项目经理、配送员、分拣员、仓管员、客服人员、采购员及应急专案小组能够直观展示各部门、岗位及其关系);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包含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地点、内容、讲师,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进行培训记录包括培训签到、成绩、总结)送货车辆管理细则(包括车辆调度、车辆维护、驾驶员具备相应的资质(驾驶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提供培训记录表);食品检验管理制度(包括检验标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流程图、检验设备(提供六台或以上)、检验人员(提供相关技能等级证书及社保证明)、检验记录能够追溯检验过程和结果、不合格品处理流程图);仓储管理制度(库存管理、货物摆放(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管理办法要求)、温湿度控制确保存储环境符合食品要求、入库前检测项目(投标人提供采购需求中涉及的所有产品的检测项目覆盖国标要求的检测报告),出库前复核(投标人具备自如有或租赁的气质联用仪和液质联用仪)、提供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仓储安全);采购管理制度(提供采购合同、采购价格、采购记录,及提供采购渠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得*分。(*)质量安全控制措施:供应商资质审核(提供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原材料质量检验(提供相关检测报告须具备CMA及CNAS资质,以及不合格原材料的处理流程和记录);入库管理(提供验收记录和不合格品的处理流程、质量检测,包括微生物检测、理化指标检测、食品的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如温度、湿度、防虫防鼠,对库存食品的定期检查和记录,建立完善的信息记录和追溯体系,能够追溯到食品的源头);出库管理(出库食品进行检验,提供检验记录和不合格品的处理流程,提供发货记录和跟踪系统);客户反馈与投诉处理(提供多种沟通方式,如电话、邮件、在线客服、社交媒体等,方便客户根据自己的偏好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沟通渠道。明确沟通流程:制定清晰的沟通流程,包括客户咨询、投诉、建议等信息的接收、处理、反馈和跟踪环节,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避免出现信息遗漏或延误),得*分。*.良评分标准(**分):(*)货源、采购渠道:....,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一项得*分(*)配送服务计划:.....,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一项得*分(*)品质监控:.....,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一项得*分(*)日常管理组织:.....,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一项得*分(*)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一项得*分*.中评分标准(**分):(*)货源、采购渠道:....,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二项得*分(*)配送服务计划:.....,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二项得*分(*)品质监控:.....,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二项得*分(*)日常管理组织:.....,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二项得*分(*)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二项得*分*.差评分标准(*分):(*)货源、采购渠道:....,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三项得*分(*)配送服务计划:.....,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三项得*分(*)品质监控:.....,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三项得*分(*)日常管理组织:.....,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三项得*分(*)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三项得*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号令 第五十五条均明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合理设定评审因素。一是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二是评审指标应当细化,能够量化的应当量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 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易发问题清单(****年版)》的通知(****年**月*日印发)的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未作为实质性要求,作为了评分项。*、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易发问题清单(****年版)》的通知(****年**月*日印发)的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采用综合评分的,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商务条件等作为评审因素。例如:将售后服务、应急预案、培训服务等作为评审因素,但在采购需求中未体现相关需求。*、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易发问题清单(****年版)》的通知(****年**月*日印发)的未依法量化评审因素***.采用综合评分方法的,评审因素未具体明确判断标准,将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横向比较评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

本评分项按照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易发问题案例及规范指引(****年版)》“客观评审因素应设置固定分值,主观评审因素若设定评分标准区间的,每一区间应有固定分值相对应”的规定设定,符合规范指引的要求;

本项目需求已包含货源、采购渠道、配送服务、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服务相关内容,供应商可结合评分项要求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服务方案,采购需求中已体现相关需求,故本项评分项不做修改。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的问题及答复

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事项*:在招标文件信息中技术部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采用的评分依据:优评分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完整、详细、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得**分;良评分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得**分;中评分标准:方案较普通、完整性规范性一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得**分;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不规范,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评价为差不得分(如评审为差的,评审委员会须说明理由)事实与依据:首先,此次评审依据中的符合实际、完整、详细、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等标准均为未量化的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以及深圳市财政局发布的《政府采购易发问题清单(****年版)》(详见附件一)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于需求明确、客观的采购项目,此类客观但难以量化的指标应作为实质性要求,而非评分项。然而,在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中,我们发现此类指标被错误地列为评分项,而未作为实质性要求。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还导致评标专家的评分过程缺乏必要的客观量化依据,过度依赖主观判断。具体来说,评分准则的设置应当确保所有纳入评分的指标均经过严格的量化处理,以体现评审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而代理机构在将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组织方案纳入评分因素时,未能充分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导致评分准则的设置存在合规性问题。例如,如何判断评分细则的“符合实际、完整、详细、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和“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的区别在哪里?如何量化?如何保证评审指标细化,能够量化的应当量化?建议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食用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与多个行业标准、团体标注,结合该项目采购需求,例如项目实施方案可以改成“需包含*、采购需求理解(系统记录采购需求、制定详细采购计划);*、供应链管理与配送流程(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细化配送流程);*、针对性服务方案(紧急补货机制、定制化配送服务)。*、采购需求理解:系统记录采购需求:●能够使用系统准确记录采购方对农产品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等具体需求。●提供相关软件截图,截图需清晰展示上述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等。制定详细采购计划:●根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中需明确采购时间窗口、供应商选择标准、预期采购成本及质量控制指标。●提供相关软件截图,截图需清晰展示上述参数,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时间窗口、供应商选择标准、预期采购成本、质量控制指标等。*、供应链管理与配送流程: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能够使用系统建立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核、采购订单管理、库存监控、物流配送在内的完整供应链管理体系。●提供相关软件截图,截图需清晰展示上述各模块的功能及参数,如供应商资质审核流程、采购订单状态、库存监控数据、物流配送路径等。*、细化配送流程:●能够使用系统配送流程细化至订单接收、农产品分拣、包装、装载、运输、卸货及收货确认的每一步。设定明确的时间标准和操作规范。●提供相关软件截图,截图需清晰展示上述每一步的流程、时间标准及操作规范。*、紧急补货机制:●设立紧急补货机制,承诺在接到需求后*小时内启动补货流程,确保*.*小时内完成配送。●提供承诺函,明确以上承诺内容。项目实施方案评分标准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强的得**分:满足上述所有要求,承诺函及系统软件截图完整且准确。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较强的得**分:承诺函缺项不超过两项,系统软件截图缺项不超过两项,但不影响整体方案的实施效果。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不够强的得**分:承诺函缺项超过两项,系统软件截图缺项超过两项,存在明显影响方案实施效果的问题。其次,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具体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的相关阐释,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年版)》以及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易发问题清单(****年版)》和《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 年版 )》通知的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年版)中关于评审因素客观化的明确要求,尽管《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年版)〉的通知》(深财购〔****〕**号)与《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年版)〉的通知》(深财购〔****〕**号)已于****年*月正式废止,但其所蕴含的法律精神与基本原则,对于我们当前及未来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官方且准确的解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标准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评审标准的分值配置需与量化指标紧密挂钩。这意味着,所有纳入评分的指标均须经过严格的量化处理,以确保评审过程的客观公正性。采购需求应保持客观性与明确性。对于能够客观量化但尚未量化的指标,应作为实质性要求加以强调,并不得直接作为评分项。评分项应严格限定在采购需求中已明确量化的指标范围内,并根据这些量化指标的等级差异,科学合理地设定与之相匹配的分值。评分项应严格限定在采购需求中已明确量化的指标范围内,并根据这些量化指标的等级差异,科学合理地设定与之相匹配的分值。第三,参考财政部信息公告,评审因素要准确反映采购人的需求重点围绕与报价相关的技术或服务指标进行设定。评分标准的分值设置必须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应明确评审标准中合理先进、稳定等表述的具体标准并进行量化。另外,****年*月**日,财政部发布****号政府采购处理意见,与该案件极度贴近(详见附件二)。因此,我们郑重建议对评审标准进行深入的优化与调整,确保其紧密贴合商务条件及采购需求。具体而言,应摒弃如“符合实际、完整、详细、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等主观色彩浓厚的表述作为评审基准,而应转向更加客观、量化的指标。对于确实难以量化的要素,也应给予足够重视,并将其明确为实质性要求,同时制定具体的标准和条件,以实现评审工作的客观化、精准化与公正化。例如,在采购渠道方面,应结合项目概况及采购清单的验收条件,明确写明自有基地生产加工的得分情况,以及委外生产的得分情况,从而根据明确的技术路线和优先级进行评分。通过这样的调整,我们可以更有效地维护采购活动的公正性与公平性,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与规范。相关请求:建议采纳此评审机制,旨在缩减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空间,实现评审标准的精细量化,从而有效支撑并强化政府采购活动中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与执行。建议修改为:*、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规章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进行评价:*、食品安全保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客户投诉反馈管理制度;(二)评分依据:方案满足以上五项得**分,具备四项得**分,具备三项得**分,具备二项得**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优评分标准(**分):(*)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分):制度完善(完善是指覆盖食品采购、存储、加工、配送全过程),有明确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且得到有效执行(提供近期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或第三方审计报告作为佐证)。(*)人员岗位职责(*分):岗位职责清晰明确(职责包含配送前准备、配送途中安全、客户交接的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人员资质齐全(健康证、驾驶证、检验人员技能等级证书),且定期接受培训(培训包含培训内容与课程、培训方式、培训对象、培训效果评估)。(*)操作规程(*分):操作规程详细、科学(操作规程包含原料验收、生产加工、包装与标识、储存与运输),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或损坏(提供操作规程培训记录和实际操作考核记录)。(*)配送流程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分):劳动纪律严明,奖惩办法合理且得到有效执行(有明确的考勤、请假、加班管理制度),以及针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警告、罚款、降职或解雇)和优秀表现的奖励机制(绩效奖励、专项奖励、培训和发展机会)。(*)客户投诉反馈管理制度(*分):建立有效的客户投诉反馈机制(包括投诉接收、处理、反馈和跟踪等环节)。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客户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提供近期客户投诉处理记录和满意度调查结果)。*.良评分标准(**分):(*)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一项得*分(*)人员岗位职责:.....,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一项得*分(*)操作规程:.....,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一项得*分(*)配送流程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一项得*分(*)客户投诉反馈管理制度:.....,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一项得*分*.中评分标准(**分):(*)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二项得*分(*)人员岗位职责:.....,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二项得*分(*)操作规程:.....,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二项得*分(*)配送流程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二项得*分(*)客户投诉反馈管理制度:.....,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二项得*分*.差评分标准(*分):(*)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三项得*分(*)人员岗位职责:.....,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三项得*分(*)操作规程:.....,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三项得*分(*)配送流程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三项得*分(*)客户投诉反馈管理制度:.....,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三项得*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号令 第五十五条均明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合理设定评审因素。一是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二是评审指标应当细化,能够量化的应当量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 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易发问题清单(****年版)》的通知(****年**月*日印发)的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未作为实质性要求,作为了评分项。*、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易发问题清单(****年版)》的通知(****年**月*日印发)的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采用综合评分的,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商务条件等作为评审因素。例如:将售后服务、应急预案、培训服务等作为评审因素,但在采购需求中未体现相关需求。*、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易发问题清单(****年版)》的通知(****年**月*日印发)的未依法量化评审因素***.采用综合评分方法的,评审因素未具体明确判断标准,将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横向比较评分(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

本评分项按照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易发问题案例及规范指引(****年版)》“客观评审因素应设置固定分值,主观评审因素若设定评分标准区间的,每一区间应有固定分值相对应”的规定设定,符合规范指引的要求;

本项目需求已包含食品安全保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客户投诉反馈管理制度等相关内容,供应商可结合评分项要求针对本项目提供质量相关制度定制方案,采购需求中已体现相关需求,故本项评分项不做修改。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的问题及答复

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事项*:在招标文件信息中技术部分*、应急方案采用的评分依据:优评分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完整、详细、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得**分;良评分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得**分;中评分标准:方案较普通、完整性规范性一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得**分;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不规范,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评价为差不得分(如评审为差的,评审委员会须说明理由)。事实与依据:首先,此次评审依据中的符合实际、完整、详细、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等标准均为未量化的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以及深圳市财政局发布的《政府采购易发问题清单(****年版)》(详见附件一)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于需求明确、客观的采购项目,此类客观但难以量化的指标应作为实质性要求,而非评分项。然而,在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中,我们发现此类指标被错误地列为评分项,而未作为实质性要求。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还导致评标专家的评分过程缺乏必要的客观量化依据,过度依赖主观判断。具体来说,评分准则的设置应当确保所有纳入评分的指标均经过严格的量化处理,以体现评审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而代理机构在将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组织方案纳入评分因素时,未能充分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导致评分准则的设置存在合规性问题。例如,如何判断评分细则的“符合实际、完整、详细、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和“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的区别在哪里?如何量化?如何保证评审指标细化,能够量化的应当量化?建议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食用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与多个行业标准、团体标注,结合该项目采购需求,例如项目实施方案可以改成“需包含*、采购需求理解(系统记录采购需求、制定详细采购计划);*、供应链管理与配送流程(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细化配送流程);*、针对性服务方案(紧急补货机制、定制化配送服务)。*、采购需求理解:系统记录采购需求:●能够使用系统准确记录采购方对农产品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等具体需求。●提供相关软件截图,截图需清晰展示上述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等。制定详细采购计划:●根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中需明确采购时间窗口、供应商选择标准、预期采购成本及质量控制指标。●提供相关软件截图,截图需清晰展示上述参数,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时间窗口、供应商选择标准、预期采购成本、质量控制指标等。供应链管理与配送流程: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能够使用系统建立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核、采购订单管理、库存监控、物流配送在内的完整供应链管理体系。●提供相关软件截图,截图需清晰展示上述各模块的功能及参数,如供应商资质审核流程、采购订单状态、库存监控数据、物流配送路径等。*、细化配送流程:●能够使用系统配送流程细化至订单接收、农产品分拣、包装、装载、运输、卸货及收货确认的每一步。设定明确的时间标准和操作规范。●提供相关软件截图,截图需清晰展示上述每一步的流程、时间标准及操作规范。*、紧急补货机制:●设立紧急补货机制,承诺在接到需求后*小时内启动补货流程,确保*.*小时内完成配送。●提供承诺函,明确以上承诺内容。项目实施方案评分标准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强的得**分:满足上述所有要求,承诺函及系统软件截图完整且准确。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较强的得**分:承诺函缺项不超过两项,系统软件截图缺项不超过两项,但不影响整体方案的实施效果。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不够强的得**分:承诺函缺项超过两项,系统软件截图缺项超过两项,存在明显影响方案实施效果的问题。其次,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具体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的相关阐释,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年版)》以及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易发问题清单(****年版)》和《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 年版 )》通知的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年版)中关于评审因素客观化的明确要求,尽管《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年版)〉的通知》(深财购〔****〕**号)与《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年版)〉的通知》(深财购〔****〕**号)已于****年*月正式废止,但其所蕴含的法律精神与基本原则,对于我们当前及未来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官方且准确的解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标准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评审标准的分值配置需与量化指标紧密挂钩。这意味着,所有纳入评分的指标均须经过严格的量化处理,以确保评审过程的客观公正性。采购需求应保持客观性与明确性。对于能够客观量化但尚未量化的指标,应作为实质性要求加以强调,并不得直接作为评分项。评分项应严格限定在采购需求中已明确量化的指标范围内,并根据这些量化指标的等级差异,科学合理地设定与之相匹配的分值。评分项应严格限定在采购需求中已明确量化的指标范围内,并根据这些量化指标的等级差异,科学合理地设定与之相匹配的分值。第三,参考财政部信息公告,评审因素要准确反映采购人的需求重点围绕与报价相关的技术或服务指标进行设定。评分标准的分值设置必须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应明确评审标准中合理先进、稳定等表述的具体标准并进行量化。另外,****年*月**日,财政部发布****号政府采购处理意见,与该案件极度贴近(详见附件二)。因此,我们郑重建议对评审标准进行深入的优化与调整,确保其紧密贴合商务条件及采购需求。具体而言,应摒弃如“符合实际、完整、详细、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等主观色彩浓厚的表述作为评审基准,而应转向更加客观、量化的指标。对于确实难以量化的要素,也应给予足够重视,并将其明确为实质性要求,同时制定具体的标准和条件,以实现评审工作的客观化、精准化与公正化。例如,在采购渠道方面,应结合项目概况及采购清单的验收条件,明确写明自有基地生产加工的得分情况,以及委外生产的得分情况,从而根据明确的技术路线和优先级进行评分。通过这样的调整,我们可以更有效地维护采购活动的公正性与公平性,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与规范。相关请求:建议采纳此评审机制,旨在缩减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空间,实现评审标准的精细量化,从而有效支撑并强化政府采购活动中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与执行。建议修改为:*、应急方案(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物流配送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专项应急小组、专车专线待命、专人随时待命、不同应急情况作出相应的配合措施等);*、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事故应急处理方案、食品中毒应急预案、食品安全问题处理措施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响应、应急通讯、后期处置等);*、退货加急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处置处理程序、响应及处理时间、处理方法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应急工作小组人员职责、场所设施设备排查、环境区域全面消杀、食品追踪制度、处置流程等);(二)评分依据:方案内容同时包含以上五项得**,满足任意四项得**,满足任意三项得**,满足任意二项得**,其他情况不得分。优评分标准(**分):(*)物流配送应急预案:包括配送车辆故障、交通堵塞、配送人员短缺等情况下,快速调整配送路线、启用备用车辆和人员、确保货物按一小时内送达的措施得*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阐述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包含从问题识别、报告流程、应急响应、产品召回、消费者通知、后续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具体步骤和责任人)得*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针对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制定预警机制(包括预警信息收集与分析、预警信息发布与传达、预警响应措施)、人员疏散(包括疏散预案制定、疏散培训与演练、疏散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货物保护(包括加固包装、使用防潮防霉材料、设置防盗设施)、灾后恢复措施(灾后评估与损失统计、灾后恢复计划与执行、灾后总结与改进)。(*)退货加急应急预案:包括应急领导小组设置(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退货应急处理小组(副组长、客服人员、物流人员、仓储人员、质量检测人员、市场人员)提供人员社保);退货加急处理流程(接收退货申请的时效性(包括退货商品的检验速度、分类整理与重新包装的速度、库存更新与上架速度在**小时内完成);沟通与协调(响应及时性收到退货申请时半小时内响应并迅速识别问题并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内部协调(提供应急小组架构图,确保应急小组内部及跨部门间信息同步迅速,沟通渠道畅通无阻,采用标准化沟通工具与流程,加速决策制定与执行)得*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制定与组织架构(预案完整性(涵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分类、响应级别、应急处置流程);组织架构合理性(成立应对领导小组,且成员包括公司高层、各部门负责人及基层优秀员工,小组内设置防控组、媒体宣传组、员工组、客户组、外部关系组、综合保障组、督导组等,并明确各组职责);责任人明确性(应急小组及成员的具体责任人,包括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建立替补机制,确保主责任人缺位时,能迅速接替工作);预案更新与演练(预案期更新,以适应新的公共卫生事件形势。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每月至少两次);疫情监测与报告(信息收集机制,包括员工健康状况、疫情传播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客户主管部门报告)、晨检与缺勤登记(每日进行晨检,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观察、询问,并做好记录,缺勤登记制度,弄清缺勤原因,并对与传染病相似病症的员工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就诊登记与追踪(建立就诊登记制度,对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员工进行登记和追踪,及时将就诊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向有关单位通报));应急处置与救援(包括现场应急处置、后勤保障与物质准备、隔离与送诊);培训与宣传(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演练、建立对内与员工的沟通机制,及时公布信息和防控措施,建立对外的沟通机制,了解动向,评估影响);评估总结与持续改进(处理完毕后,对处理过程进行评估总结、处理过程中注意相关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建立完整的应急响应记录和报告、评估总结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持续改进和完善,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和修订,以适应新的公共卫生事件形势)*分。良评分标准(**分):(*)物流配送应急预案::....,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一项得*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一项得*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一项得*分(*)退货加急应急预案....,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一项得*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一项得*分。中评分标准(*分):(*)物流配送应急预案::....,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二项得*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二项得*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二项得*分(*)退货加急应急预案....,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二项得*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二项得*分。差评分标准(*分):(*)物流配送应急预案::....,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三项得*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三项得*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三项得*分(*)退货加急应急预案....,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三项得*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优的评审标准每缺少三项得*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号令 第五十五条均明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合理设定评审因素。一是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二是评审指标应当细化,能够量化的应当量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 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易发问题清单(****年版)》的通知(****年**月*日印发)的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未作为实质性要求,作为了评分项。*、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易发问题清单(****年版)》的通知(****年**月*日印发)的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采用综合评分的,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商务条件等作为评审因素。例如:将售后服务、应急预案、培训服务等作为评审因素,但在采购需求中未体现相关需求。*、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易发问题清单(****年版)》的通知(****年**月*日印发)的未依法量化评审因素***.采用综合评分方法的,评审因素未具体明确判断标准,将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横向比较评分(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

本评分项按照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易发问题案例及规范指引(****年版)》“客观评审因素应设置固定分值,主观评审因素若设定评分标准区间的,每一区间应有固定分值相对应”的规定设定,符合规范指引的要求;

本项目需求已包含物流配送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退货加急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内容,供应商可结合评分项要求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方案,采购需求中已体现相关需求,故本项评分项不做修改。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的问题及答复

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食品安全检测能力”(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提供****年以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任意三个月的检测报告(每月提供一份检测报告,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的情况打分:①食用油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铅、总砷、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毒虫畏(E型和Z型异构体之和)。②畜肉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挥发性盐基氮、铅、镉、总砷、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③水产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挥发性盐基氮、铅、呋喃它酮代谢物、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④豆制品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柠檬黄)。⑤牛奶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铅、总砷、总汞、三聚氰胺、脂肪、商业无菌。⑥水果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铅、镉、辛硫磷、甲胺磷、丙环唑。⑦蛋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铅、总汞、氯霉素、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甲砜霉素。⑧面粉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黄曲霉毒素B*、六六六、苯并[a]芘、过氧化苯甲酰、增效醚。⑨蔬菜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铅、镉、总汞、总砷、甲胺磷倍硫磷(总量)。⑩家禽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挥发性盐基氮、氧氟沙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地西泮、甲基睾丸酮。⑪大米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镉、铅、总汞、无机砷、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⑫干货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铅、镉、甲基汞、无机砷、杀扑磷。⑬冻品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挥发性盐基氮、甲基睾丸酮、林可霉素、替米考星、甲硝唑。⑭腌制品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铅、亚硝酸盐、水分、食盐、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日落黄。⑮调味品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铅、总砷、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黄曲霉毒素B*。⑯海产品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挥发性盐基氮、多氯联苯、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二甲基嘧啶。⑰烧腊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叔丁基对羟基茴香醚CBHA)、*,*-二叔丁基对甲基苯酚(BHT)、没食子酸丙酯(PG)。*、提供上述十七类****年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三个月每月一份检测报告且每份报告检测项目满足上述要求的,得***分(每少一类减少**分)。*、提供上述十七类****年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二个月每月一份检测报告且每份报告检测项目满足上述要求的,得**分(每少一类减少**分)。*、提供上述十七类****年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每月一份检测报告且每份报告检测项目满足上述要求的,得**分(每少一类减少**分)。*、其他不得分。注:成立不足*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检测报告仍可得满分。(二)评分依据:*、检测报告需具有CMA或CNAS标识,检测结果均为合格或阴性或符合或未检出或同等标准;*、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查询截图;*、检测费用发票或转账凭证(发票或转账凭证须投标人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检测报告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须为投标人;*、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不超出机构检测范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事实和依据:首先,针对投标人提交自****年以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之间任意三个月的检测报告(要求每月提交一份,原评分依据为检测报告的出具时间)的评分机制,我们发现现有设定在精确性方面有待提升。为确保评分的客观性与准确性,我们建议将评分依据从“检测报告的出具时间”调整为“产品的送样时间”,以此确保所提交的检测报告能够更精确地映射出投标产品在指定时间段内的真实质量状况。在食材采购的广泛实践中,对产品的检测要求历来侧重于产品的实际送样时间与生产状态,这是为了确保所采购的产品严格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和性能要求。具体而言,产品的送样时间作为衡量其当时质量与性能的核心指标,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相比之下,检测报告的出具时间可能受到检测流程繁琐性、报告编制进度及审核程序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性,因此不宜单独作为评价基准。在我国,检测机构若需向社会出具具有法律证明效力的数据和结果,必须通过严格的计量认证(CMA)。获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其出具的检验报告才具备法律效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检测报告的出具时间即可被视为衡量产品质量的唯一或决定性标准。实际上,产品的送样时间作为检测工作的起始点,更能精准地体现产品检测时的真实状态。其次,在检测时间的安排上,我们需严格遵循《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年版)》的指导原则。该指引明确指出,招标文件中关于证书与检验检测报告的评分因素设置必须依法严谨,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保持高度一致。具体而言,检验检测报告的评审应紧密围绕采购项目的具体特性、实际需求及合同履行情况,避免过度强调报告数量,从而增加供应商的投标负担。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强制性检验检测报告(如CCC认证)外,投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检验检测报告亦应考虑其合理的制作周期。此外,鉴于检测项目不可能仅限于招标文件中明确列出的检测项,评审设置应充分顾及供应商准备这些报告的实际需求,同时确保项目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强制要求将所有检测项目整合进单一份报告,无疑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复杂度,且可能无形中构成对某些供应商的歧视。以我司为例,我们与多家检测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常需将同一批次同样的产品分送多家机构进行检测,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这种做法有助于小型企业节约运营成本,减少因额外制作报告而产生的时间与费用消耗。此外,招标文件之所以指定上述检测项目,初衷在于确保食品安全信息得到全面保障,然而,这是否意味着提供一个月的检测报告就无法确保食品的安全性?或者,同一批次的产品仅因送检机构不同,其安全性就受到质疑?我们有必要站在中小企业的角度进行深思,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避免设置不必要的门槛,阻碍公平竞争。为维护招标的公正性、规避潜在争议,并确保招标活动的顺畅进行,我司特此提出以下修改建议:针对不同品类,若单一报告无法涵盖所有必要的检测项目,应接受提供多份检测报告的做法,但前提是这些报告必须针对同一批次同样的产品。此调整旨在确保供应商能够依据实际情况提供灵活且全面的检测服务,以满足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相关请求:为了扩大市场参与度,规避采购风险,建议修改为:“*、食品安全检测能力”(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提供****年以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任意一个月的检测报告(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的情况打分:①食用油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铅、总砷、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毒虫畏(E型和Z型异构体之和)。②畜肉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挥发性盐基氮、铅、镉、总砷、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③水产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挥发性盐基氮、铅、呋喃它酮代谢物、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④豆制品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柠檬黄)。⑤牛奶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铅、总砷、总汞、三聚氰胺、脂肪、商业无菌。⑥水果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铅、镉、辛硫磷、甲胺磷、丙环唑。⑦蛋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铅、总汞、氯霉素、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甲砜霉素。⑧面粉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黄曲霉毒素B*、六六六、苯并[a]芘、过氧化苯甲酰、增效醚。⑨蔬菜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铅、镉、总汞、总砷、甲胺磷倍硫磷(总量)。⑩家禽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挥发性盐基氮、氧氟沙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地西泮、甲基睾丸酮。⑪大米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镉、铅、总汞、无机砷、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⑫干货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铅、镉、甲基汞、无机砷、杀扑磷。⑬冻品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挥发性盐基氮、甲基睾丸酮、林可霉素、替米考星、甲硝唑。⑭腌制品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铅、亚硝酸盐、水分、食盐、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日落黄。⑮调味品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铅、总砷、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黄曲霉毒素B*。⑯海产品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挥发性盐基氮、多氯联苯、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二甲基嘧啶。⑰烧腊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叔丁基对羟基茴香醚CBHA)、*,*-二叔丁基对甲基苯酚(BHT)、没食子酸丙酯(PG)。*、提供上述十七类****年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检测报告得***分(每少一类减少**分)。*、其他不得分。注:成立不足*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检测报告仍可得满分。(二)评分依据:*、检测报告需具有CMA或CNAS标识,检测结果均为合格或阴性或符合或未检出或同等标准;*、针对不同品类,若一份报告无法满足所有检测项目的要求,提供多份检测报告也能接受,但前提是这些报告必须针对同一批次同样的产品*、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查询截图;*、检测费用发票或转账凭证(发票或转账凭证须投标人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检测报告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须为投标人;*、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不超出机构检测范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五)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

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评标信息商务部分“*、食品安全检测能力”的“客观性与准确性”并要求调整“检测报告的出具时间”调整为“产品的送样时间”;

本招标公告发出时间为****年*月**日,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本次招标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经过专业的检测机构确定在*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已经给供应商留出足够的单次检测时间,不存在缺少“客观性与准确性”问题。**项检测报告是采购方根据项目需求的采购品类(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一、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采购范围:食堂每日供餐所需:食用油类、豆制品类、牛奶类、水果类、蛋类、面粉类、家禽类、大米类、干货类、冻品类、腌制品类、调味品类、烧腊类、海产品类、精品蔬菜类、活鲜水产类、精品鲜肉类、饮料类、一次性餐具、杂货等食堂原材料。要求提供其中的**项的检测报告,且每个种类要求检测的项目都是食材配送项目中常规的检测项目,根据食材安全要求设置的针对需求品种要求投标人出具的食材检测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要求供应商出具一年内任意三个月采购需求同品类的检测报告,主要是考察供应商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视程度和长期持久性。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为投标人更好的响应本项目投标,考虑到投标人实际情况,采购人同意对本评分项相应的优化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关于质疑事项*的问题及答复

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事项*:该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事实与依据:依据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编码》标准(GB/T ****-****修订版),餐饮业被精确划分至编码I**的行业分类下,该行业特色在于融合现场烹饪、商品销售与服务性作业,专为顾客供应多样化的饮品、餐食以及伴随的消费环境与设施,其核心在于现场食品烹饪与服务的供给。零售则是指商品经营者或生产者直接将商品销售给个人消费者或社会团体消费者的交易活动。出售的商品多为消费资料,购买后直接用于生活消费;交易完成后,商品随即离开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从服务对象来看,批发商主要服务于转卖者和生产者,而零售商则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包括个人和集体)。在流通过程中的位置方面,批发商处于起点和中间环节,其交易结束并不意味着商品流通的终结;相反,零售商则位于流通过程的终点,商品一经售出即离开流通领域,进入消费环节。其次,将食材销售给非经营性集体食堂,如企业内部的员工食堂、学校食堂等,这些食堂不对外营业,其采购食材的行为仍被视为零售业的一部分。零售业涵盖向非经营性集体食堂这类“集体消费者”提供的销售服务。在此类情况下,食材供应商向食堂销售商品,且通常不涉及食材的进一步加工或制作(仅由食堂进行简单的烹饪准备),这符合零售业的定义。就所述项目概述而言,中标企业的职责范围覆盖了蔬菜、家禽、禽蛋、生鲜肉类、水产品、谷物制品、冷冻食品、鲜果、副食品、干制品、食用油、杂货及调味料等一系列商品的配送业务。尽管这些商品均属于食品范畴,但其主要业务重心在于销售流通环节,而非餐饮业的核心活动--食品烹饪或即时生产。因此,根据前述分类标准,此业务更合理地归属于零售业的领域。进一步参考《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第二条的条款,值得注意的是,餐饮业的小型企业定义为员工人数不超过***人的企业。因此,若在行业归类上出现误差,可能导致本应归类为大型企业的投标者不当享受了面向中小微企业(包括小型企业)的政府采购价格优惠(通常幅度为**%),这不仅背离了政策设计的初衷,也对真正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的经营者构成了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最后,我司已正式向统计局就相关事宜进行咨询(参考以上内容),回复中明确指出,根据零售业现行统计制度,针对我司所反映的情况,若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为街道食堂配送,且食堂不对外经营,则其商品销售业务应归类为零售业。综上所述,精确判定中标企业的行业归属,对于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透明度,以及推动中小企业稳健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相关请求:针对该采购项目标的,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应更准确地调整为零售业,而非餐饮业。此外,相关部门需深化对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认知与应用,以严格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及规范性,从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餐饮行业的小型企业指的是不超过***人以上的从业人员,而批发零售业小微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则远远低于此。因此,若在行业划分上出现偏差,可能导致本应被归类为大型企业的投标人错误地享受了中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价格优惠(通常为**%),这不仅违背了政策初衷,也对真正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的经营者构成了不公平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五)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

本项内容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分类划分本行业。

本项目是根据食材配送性质确定的行业,而非单纯的按照经营行为划分为“零售业”况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多都是交叉、兼属的行业;故本项不做修改。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等法规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优质服务、廉洁高效”是我们的宗旨,贵公司来函有利于我们完善和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欢迎继续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质疑咨询电话:****-***********

此复。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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