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合肥市四十二中南城 分校设备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孔林,王晓璇,孙正强,石爽,张雁,杨文传,徐高超 | ||
总中标金额 |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无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官塘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合肥市四十二中南城分校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NNHZ*****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四十二中南城 分校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包: 供应商名称:南京国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号*幢***、***室 中标(成交)金额:柒佰捌拾壹万伍仟伍佰捌拾伍元肆角肆分(¥*******.**元)
第*包: 供应商名称: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号*幢*楼 中标(成交)金额:陆佰柒拾玖万贰仟贰佰贰拾捌元伍角贰分(¥*******.**元)
第*包: 供应商名称:朗高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号**幢****室 中标(成交)金额:柒佰壹拾柒万陆仟零肆拾陆元陆角捌分(¥*******.**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包: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备注 * ▲户外P*显示屏 大华 FS-EOA*S-F **.** ****.** …… (*)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公示附件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第*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备注 * ▲教师机 清华同方 超越E*** **台 ****.* …… (*)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公示附件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第*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备注 * ▲教师演 示讲台 上海 大风 ************mm * ****.** 元 * ▲学生机 清华同方 型号: 超翔 Z****-***** *** ****.** 元 …… (*)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公示附件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孔林,王晓璇,孙正强,石爽,张雁,杨文传,徐高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第*包:*****元;第*包:*****元;第*包:*****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此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官塘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