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新开口镇前六家口村四支渠北埝北龙洼8.4亩地经营权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宝坻区 发布时间:2023-04-13
项目名称:宝坻区新开口镇前六家口村四支渠北埝北龙洼8.4亩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前六家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前六家口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新开口镇前六家口村四支渠北埝北龙洼*.*亩地经营权 |
资产权益 |
|
挂牌价格 |
*****.**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土地性质为林地,必须栽植树木。 *、承包合同期**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底价*万元(总价)竞价方式为每次加价****元或****元整数倍(低于****元无效),出价高者成交。 *、承包费缴纳,成交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土地承租费用,逾期不交另行发包,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保证金*万元,成交后转为押金,竞价成交三日内交清承租费(押金自动折抵承租费)并签订合同,如承租人未按规定缴纳承租费,押金不予退还,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此地块重新出租。 *、双方在合同期内不允许中途毁约,否则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承租期间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产权交易所所需服务费用由承租方缴纳。 *、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仅可进行一次砍伐,如不到承租期满砍伐树木后,不允许再种树木,自动放弃剩余期限的承租权,剩余期限的承租费不予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再次进行出租。 *、如国家及有关部门征用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租方必须服从,根据征用土地情况,本合同终止,并退还剩余期限承租费,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物补偿费归承租方,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只能用于树木栽植,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改变面貌,不得动用土方工程,不得撂荒,否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土地,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擅自将承租地抵押、转让、转租、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租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擅自改变承租土地的用途或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造成水土流失、生产力下降的;*、利用承租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需提供承诺函。 |
转出用途 |
林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