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以下*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批决定公告期为**个工作日。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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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号(瑞鸿大厦)***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
五福路改造工程 |
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五福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环评批复〔****〕**号 |
****年*月**日 |
* |
杭州西站枢纽振华西路(良睦路-常二路)道路工程 |
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杭州西站枢纽振华西路(良睦路-常二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环评批复〔****〕**号 |
****年*月**日 |
* |
余政工出【****】*号地块医药制造业项目 |
浙江东恒肽康医药有限公司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东恒肽康医药有限公司余政工出【****】*号地块医药制造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环评批复〔****〕**号 |
****年*月**日 |
附件:批复环评批复〔****〕**号.pdf
环评批复〔****〕**号.pdf
环评批复〔****〕**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