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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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拟对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意向进行网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珠海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二、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需求 概况 |
初步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 |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车辆的整车修理、总成件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工作、零配件采购和代办车辆年检等服务。 |
详见附件 |
*** |
****年*月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四)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五)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六)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许可证或备案经营范围为“一类汽车维修”。
五、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发布平台:《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
七、建议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www.plap.mil.cn)反馈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反馈(**********@***.com),内容包括供应商意见建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八、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
项目监督人:罗先生联系电话:****-*******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