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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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东关街*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综合科(******)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关于汽轮机试车锅炉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评批复〔****〕*号 |
****年*月**日 |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市临潼区代王街道陕鼓路**号 |
*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关于干混砂浆原料预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评批复〔****〕*号 |
****年*月**日 |
陕西建工混凝土临潼有限公司 |
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道办椿树村 |
附件:
临环评批复〔****〕*号 关于陕鼓汽轮机试车锅炉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临环评批复〔****〕*号 关于建工干混砂浆原料预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