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家畜改良工作站购买肉用种母牛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预审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8-05-24
项目编号:包采单〔2018〕635号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18-05-28
投标截止时间:2018-05-28
开标时间:2018-05-30
项目名称: |
包头市家畜改良工作站购买肉用种母牛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单〔****〕***号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 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 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截至开标之日,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需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见采购文件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工作时间 |
上午*:**~**:** 下午**:**~**:**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业务一部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 |
答疑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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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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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十三楼第八评标室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十三楼第八评标室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家畜改良工作站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家畜改良工作站 |
采购人联系人: |
牛峰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楼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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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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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家畜改良工作站 |
项目负责人: |
于振华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采购文件: |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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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 |
货物 |
头 |
***.* |
*、采购符合澳大利亚国所进口纯种安格斯品种青年母牛质量标准的牛***头。 *、进口的每头种牛须具备符合中国农业部要求的澳大利亚/新西兰/智利/乌拉圭(国家名称)安格斯(品种)出口国家的品种协会签发的系谱证书。 *、种牛的体型外貌符合本品种特征,发育良好,无先天性遗传缺陷、乳房、身躯及四肢无缺陷。(其他特征由进口单位根据需求品种确定) *、种牛生殖系统健全,发育良好,无赫尔尼亚遗传缺陷,无异性双生的牛只。 *、交牛时体重和月龄:交牛时,牛的年龄**-**月龄以上,安格斯牛体重在***公斤以上。月龄与体重符合本品种相应月龄正常发育标准。 *、在国外所选的牛必须配有可视耳标或不可替换的电子耳标。 *、提供批次安格斯青年母牛的合格检疫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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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家畜改良工作站、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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