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贵州分公司黔西南2022年安龙县综合业务区201汇聚机房项目采购_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贵州省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兴义市 发布时间:2023-02-09
项目编号:GZYD20230500019
项目名称:中中国移动贵州公司黔西南分公司2022年安龙综合业务区201汇聚机房项目(项目编号:GZYD20230500019)1.1项目背景:根据省公司要求购置汇聚机房
根根据省公司关于重要汇聚机房的规划要求,本次采购黔西南土建产品普通汇聚机房一套,根据黔西南安龙综合业务接入区***接入区规划建设需求,地址:安龙综合业务接入区***位于安龙县龙广镇,北至后坝,南至东峰林大道,西至尖山,东至纳桑,建筑面积在***m²-***㎡之间。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具有提供标的货物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前来投标。 |
一、采购说明 项目名称:中中国移动贵州公司黔西南分公司****年安龙综合业务区***汇聚机房项目(项目编号: GZYD*********** ) *.*项目背景: 根据省公司要求购置汇聚机房,黔西南综合业务接入区规划建设需求在辖区内购置商业用房作为汇聚机房。 *.*采购内容与规模: 根根据省公司关于重要汇聚机房的规划要求,本次采购黔西南土建产品普通汇聚机房一套,根据黔西南安龙综合业务接入区***接入区规划建设需求,地址:安龙综合业务接入区***位于安龙县龙广镇,北至后坝,南至东峰林大道,西至尖山,东至纳桑,建筑面积在***m²-***㎡之间。 *.*实施地点:贵州黔西南地区 *.*采购周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采购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包* |
非省会地市房屋购置 |
次 |
*.*** |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资质要求: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复印件;如为个人产权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或土地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项目要求: *.*.* 预售商品房必须五证齐全,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 提供所售房产的无抵押承诺。 *.*.* 提供售出商品房房产无产权方面的瑕疵,否则一切责任由出售方负责,一切损失(包括对购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出售方承担和赔偿的相关承诺。 *.*.* 提供该房产不存在一房多卖的承诺。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必须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工信部网站:**************************);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类似项目因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行政监督部门在网站上发布处罚公告且处罚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以上的;*)被中国移动纳入严重负面行为或特别严重行为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选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工信部网站:**************************); (*)应答的产品或服务被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禁止合作期内的。 *.*、代理商:不接受代理商; *.*、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合作记录:非负面行为禁止合作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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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兴义市瑞金北路**号移动公司新大楼*楼***会议室。本次谈判/唱价将于上述应答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为无效应答,采购人不予受理;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究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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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采购公告将明确对应答人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标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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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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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招标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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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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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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