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乌自然告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批准,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集宁区分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土地基本情况(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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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编号 |
宗地位置 |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面积 (㎡) |
主要规划指标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最低增价幅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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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绿化覆盖率(%) |
“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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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号 |
泉山北街以南、德宁路以西、安居街以北、建国三路以南 |
商业用地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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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号 |
泉山北街以南、德宁路以西、安居街以北、建国三路以南 |
住宅用地 |
** |
*****.* |
≤*.* |
≤**% |
≥**% |
≤** |
**** |
**** |
** |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但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存在土地闲置一年以上、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为、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本次竞买土地活动。
竞买人需自行踏勘挂牌出让宗地,如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已了解出让土地情况。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出让须知和有关资料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查看。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地块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四、竞买人申请前需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手续,申请及竞价系统操作详情请登录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竞买流程指南》。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无底价。
七、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挂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
竞买时间:****年*月**日*时*分;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年*月**日**:**(以到帐时间为准)。
八、保证金缴纳
竞买人提交签章文件后,点击“选择银行”按钮,土地保证金点击(中国农业银行)乌兰察布集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自动生成保证金交纳通知书,竞买人按照通知书中指定的保证金子账号将履约保证金足额交纳。交纳完成后回到交易系统内查看到账情况,获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完成竞买申请。
竞买人对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有疑问的可向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集宁区分局和集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集宁区分局
联系人:刘翔宇
联系电话:***********
*、集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乔海艳
联系电话:***********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集宁区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