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光泽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号工程包更正公告(二)
各位潜在投标人:
关于“福建省光泽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号工程包”招标编号:E*******************招标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及时应对紧急突发情况的支援能力(本项目突发紧急情况指自然灾害事故、施工现场事故等情况),投标人在 ***分钟(含)以内能从公司总部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应急设备车辆到场支援应对突发情况得*分;***分钟以上,***分钟(含)以内能从公司总部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应急设备车辆到场支援应对突发情况得*分;***分钟以上能从公司总部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应急设备车辆到场支援应对突发情况得*分。注:本项现场地址为:光泽县自然资源局,投标人需提供公司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还应提供公司总部到现场时间证明的相关资料(用百度或高德地图等导航工具,步行或驾车到达现场的时间截图材料),以上复印件材料必须加盖供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本项不得分。”
*、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时间为****年*月*日**:**分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时间为****年*月**日**:**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步顺延。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E*******************)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招标人:光泽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长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