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涵江区城北工业园片区产城融合及周边配套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国投·涵江区城北工业园片区产城融合及周边配套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E*******************),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问题*、招标文件中“主体工程设计”、“主体工程施工”是否均指“建筑工程部分设计”、“建筑工程部分施工”?“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是否均指“建筑工程部分设计分包单位”、“建筑工程部分施工分包单位”?请给予明确。
答:是。
问题*、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和其他资格要求的内容互相矛盾,请问是否按其他资格要求执行?
答:是。
问题*、招标文件规定:“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人。”、“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人”。问题:是否应该修改:“承担对应建筑工程部分设计单位和市政工程部分设计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人。”、“承担对应建筑工程部分施工单位和市政工程部分施工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人”?
答:是。
问题*、评分项:“设计施工一体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作为分包单位的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共同实施且同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得*.*分。”问题:评分项中“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是否指:“建筑工程部分设计和施工”?是否建筑工程部分设计单位和建筑工程部分施工单位能符合上述评分项要求就可以得分?
答:是。
问题*、投标文件格式《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若存在市政工程部分设计分包或市政工程部分施工分包是否需提供?
答:无需提供。
问题*、投标文件格式《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若存在市政工程部分设计分包或市政工程部分施工分包是否需提供?
答:无需提供。
问题*、投标文件格式《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中:“注:*、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派出。”。问题:是否应修改为:“注:*、施工项目负责人:*人,须由对应承担建筑工程部分施工单位和市政工程部分施工单位拟派出。”。
答:《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中:“注:*、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派出。”修改为“注:*、施工项目负责人:*人,须由对应承担建筑工程部分施工单位和市政工程部分施工单位拟派出。”
问题*、投标文件格式《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中:“注:*、设计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派出。”。问题:是否应修改为:“注:*、设计项目负责人:*人,须由对应承担建筑工程部分设计单位和市政工程部分设计单位派出。”。
答:《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中:“注:*、设计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派出。”修改为“注:*、设计项目负责人:*人,须由对应承担建筑工程部分设计单位和市政工程部分设计单位派出。”。
问题*、投标函中:“*.我方承诺本招标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单位: (名称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名称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若存在市政工程部分设计分包或市政工程施工分包是否仅需填写“建筑工程部分施工单位”和“建筑工程部分设计单位”相关信息即可?
答:是。
问题**、技术文件问题: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子项目一概念性方案设计开展后续的相关设计工作,后续深化的方案文本须通过主管部门的批复。”。请问:标前招标人是否提供概念性方案?若未提供概念性方案,投标文件中的《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相关建筑方案是否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制,且仅作为本招标项目的评标依据,后续的相关设计工作以发包人提供的概念性方案为准?
答:本项目招标无提供概念性方案,承包人建议书以及承包人实施方案应根据对应评标条款内容自行编制。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莆田市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