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大连诚信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电子检务工程项目(监控系统、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综合布线)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招标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电子检务工程项目(监控系统、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综合布线)
招标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
计划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招标范围:监控系统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等甲方要求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要求)
投资估算:***万元
建设地点:本溪市人民检察院院内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法人资格,具备本次招标内容所需要的经营范围,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力、供货、施工和技术服务等能力。
*、投标人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专业资格。
*、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关系证明。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 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合格的供应商由评审小组确定。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柒万元整(RMB:*****.**元)
缴纳方式:除境外投标人外,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返还也以电汇方式返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单位名称: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
开户行: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鑫支行
银行行号:************
银行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号
银行联系电话:***-********
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
缴纳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四、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或方式)及售价:****年*月**日至****年*月*日*:** 时到**:**时。地点: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lnsgczb.com:****/TPBidder/memberframe/FrameAll)领取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递交及开标时间:**** 年*月**日*:**整
*、开标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一中街**号
联系人:刘海君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诚信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名士华庭**栋*单元***
联系人:魏丹丹
联系电话:***-********
备注:招标公告如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