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吴志奡,郑泷淼,陈琦 | ||
总中标金额 |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东水路**号交通综合大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华林路***号屏东写字楼**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 |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 |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号凯捷大厦*层 | ***,***.**元 |
采购包*(工程建设运营或养护领域法律服务):
服务类(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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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法律服务 | 工程建设养护管理领域法律顾问服务 | 服务领域: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运营或养护管理领域法律事务 | 服务领域: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运营或养护管理领域法律事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 项 | 提供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的法律事务服务 | ***,***.** |
采购人代表: | 陈琦 |
评审专家: | 吴志奡、郑泷淼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成交人在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后以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元按****元收取。③开户名: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帐?号:******************。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工程建设运营或养护领域法律服务:*.*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服务范围: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运营或养护管理领域(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运营或养护领域”)法律事务。
*.服务要求: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包括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在内,下同)工程建设运营或养护领域的专业法律事务提供论证、咨询和相关法律服务。
*.服务标准:根据办理处室或厅属单位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培训会、专题工作会议,或参与谈判、接受专项委托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等。
*.北京浩天(福州)律师事务所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福建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未签字或盖章,其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未提供团队成员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磋商小组认为其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的规定,磋商小组认为其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系统显示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磋商与报价超时未响应,系统判定其视为主动退出的无效供应商。
名称: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号交通综合大楼
联系方式:****-********
名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华林路***号屏东写字楼**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真
电话:****-********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