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名称:胶州市李哥庄镇
二、合同名称: 党政办公车维修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SDGP*********************
四、项目名称: 党政办公车维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胶州市李哥庄镇
地址: 胶州市李哥庄镇驻地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胶州市张海东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厦门路庄里头小区**号网点
联系方式: ***********
六、验收日期: ****年**月**日
七、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八、验收意见: 质量合格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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