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中轻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板材**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万平方米、人造石板材*万平方米、异形石材****立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年*月**日 - ****年*月**日(*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中轻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板材**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万平方米、人造石板材*万平方米、异形石材****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福山工业区(水头福山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中轻石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中轻石材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福山工业区(水头福山石材加工集中区),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年产大理石板材**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万平方米、人造石板材*万平方米、异形石材****立方米。项目聘用员工定员***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时间***天,每天工作**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项目西北侧农田灌溉;远期,待区域市政管网完善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环境空气
项目在切割、磨光等工序均采用水喷淋法,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捕集,进入沉淀池。
*、噪声
项目厂区采用机械设备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的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固废
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污泥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定期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地址:水头镇便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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