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 | 公 开 人:军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 |
军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二次)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对军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拓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案号为(****)粤**破***号,并指定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军拓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军拓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截至****年*月**日,管理人已调查确认军拓公司四名劳动者的职工债权并于****年*月**日进行公示。经管理人调查并审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管理人确认职工债权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用中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费****元及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元,管理人将该部分的****元债权认定为职工债权。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编制《军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工债权公示清单(第二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十五日。
职工及相关债权人从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尽快予以复核并给予答复,对管理人的答复不服的,职工及相关债权人可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职工债权的认可。
特此公示。
附:
*.《军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工债权公示清单(第二次)》
*.公示地点: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
军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