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眉山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项目名称:****年眉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年眉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项、 预算金额 *,***,***.**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项目背景:眉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于****年**月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中标建设,****年*月经专家验收合格后上线运行,*年租赁期满后,依法依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由原供应商提供运维服务。本次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提供服务。(一)有利于有效节约财政经费。原项目中建设了***个前端监控点位,光纤缆线及电源线路均由原供应商建设,若选择其它供应商将重新敷设网络线路并进行二次开挖,开挖量巨大,且产生较大的开挖赔偿费用,同时因重复施工造成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的二次开挖破坏,将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原供应商继续服务可避免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有效节约财政资金。(二)有利于保障维保服务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本采购项目作为在已建项目的基础上进行采购运维服务,要求供应商对运维工作和备件供给的熟悉程度高,原供应商具有本项目传输网络的服务优势和系统运维保障的丰富经验。同时在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等方面均能实现与原有系统的全面兼容、数据统一、无缝对接,从而保障该项目运维服务工作的延续性和系统的稳定运行。(三)有利于保障系统数据传输的连续性。眉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承担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保障,目前已稳定运行*年,并与省住建厅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全面对接和不间断数据上传,按照省住建厅要求,系统数据上传每月累计中断不得超过**小时。本次项目若采用其它供应商,需进行重新购置同型号网络对接设备与原供应商的数据进行全面对通,将涉及大量的数据、设备对接调试工作,造成该系统业务长时间中断,对数字城市管理工作正常开展造成巨大影响。综上所述,为保证业务工作的连续性、服务的一致性和项目运维服务效果,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减少各类风险发生,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规定,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在原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一段*号
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 彭庆林
联系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号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王思川
联系地址: 眉山市眉州大道西二段***号
联系电话: ***-********
六、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数字城管运维).pdf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