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长江生态文化建设工程(二标段)二期项目设计服务项目
澄清文件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八章资格审查标准表中序号*、序号*的合格条件更改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
此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采购单位:南通市瀚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通市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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