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第四医院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 福建省 | 南平市
发布时间:03月01日
项目编号:ZXNP-2025-005
招标单位:南平市第四医院
预算金额:28.32万元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7
投标截止时间:2025-03-12
开标时间:2025-03-12
项目名称:南平市第四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联系方式
0599********
联系人:林*
招标人
1885*******
联系人:郑**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南平市第四医院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年**月**日 **:**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平市第四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南平市第四医院
行政区域 武夷山市 公告时间 ****年**月**日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年**月**日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号)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琪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南平市第四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建崇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郑连梅***********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林琪****-*******

项目概况

南平市第四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NP-****-***

项目名称:南平市第四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及要求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元)

磋商保证金(元)

*

南平市第四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

南平市第四医院安保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要求详见“七、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号)

方式: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可直接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或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购买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我公司将招标(采购)文件发送至贵公司邮箱。未办理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并不受理其投标。

售价:¥***.*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号)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

磋商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平市第四医院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建崇路***号        

联系方式:郑连梅***********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            

地 址: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号            

联系方式:林琪****-*******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琪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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