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曹建坤因保管不善,将琼( ****)五指山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五指山市正义路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
联系方式: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琼( **** )五指山市不动产权第 ******* 号 |
曹建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GB*****F******** |
五指山市迎宾大道南侧(颐园小区一期) D* 幢 *** 房 |
遗失补证 |
声明人: 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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