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号)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对****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提交的相关企业及其药品信息进行了审核,现将结果在湖北医保服务平台“药品采购准入模块”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月**日)。 公示期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及时登陆“药品采购准入模块”查看公示信息,并对公示信息进行确认或拒绝操作(操作页面在公示信息-产品列表内),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操作的视作放弃本次挂网。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拒绝操作后应通过“申(投)诉管理”进行申(投)诉,申投诉事宜处理完毕后,请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在“药品采购准入模块”进行申报。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