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公安局警用车辆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变更公告 四川省 | 雅安市
发布时间:01月27日
项目编号:N5118232025000004
招标单位:汉源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警用车辆采购项目
联系方式
0835********
联系人:未*
招标人
0835********
联系人:未*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警用车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符合性审查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

需要投标人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

无需投标人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

投标(响应)函

*

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响应实质性要求的内容

服务应答表

更正为: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符合性审查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

需要投标人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

无需投标人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

投标(响应)函

*

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响应实质性要求的内容

服务应答表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报价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监督部门:雅安市汉源县财政局;电话号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源县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二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久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金鸡关路***号金域首座*栋***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四川久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相关附件:
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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