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璧山区健龙镇****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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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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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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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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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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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 |
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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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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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对健龙镇鱼洞村、新石村、弥勒村、画眉村等*个村的道路原路基进行 简易处置并按区交通局要求检测合格后(路基简易处置不单独计取费用),铺设**cm厚C**混 凝土进行路面硬化,并设置波形护栏和标志标牌。(具体工程量以清单为准,具体实施地点由 甲方现场指定) |
**日 |
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 到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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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青 松 |
建造师注册证书 |
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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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