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喀左县平房子镇冷棚种植项目(周杖子项目区)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农委备案。招标人为喀左县缘合农作物种植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喀左县平房子镇冷棚种植项目(周杖子项目区)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喀左县平房子镇周杖子村 *.工程规模:喀左县平房子镇冷棚种植项目(周杖子项目区)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公告共划分为*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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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相关内容,须同时包含大棚设施制作与安装;钢结构组件制作、生产;电焊杂修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凡辽宁省行政部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提供虚假资料、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将终止其投标,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失信曝光。 | |||||||||||||||||||||||||||||
四、投标 | |||||||||||||||||||||||||||||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 *.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东体育馆东侧) *.开标时间:****年**月**日 **时**分 *.保证金金额: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领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领取地点:辽宁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三段**-*号) | |||||||||||||||||||||||||||||
六、其他说明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先到喀左县缘合农作物种植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签订工期质量承诺书,再到辽宁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持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按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法人诚信证明(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网站查询截图,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受贿截图(法人)并加盖公章;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 如发现以上资料有涂改、伪造的投标企业,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到辽宁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元整(现金),售后不退。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其他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后,中标企业*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实施计划》,如在《工程实施计划》中制定的工期、质量等不能按时完成的或经监理提出警告*次后(含*次)项目监管单位有权扣除该中标单位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施工合同。 (*)施工方自行负责协调项目乡镇、村及村民等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本项目工程款按照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 (*)本项目投标的其他相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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