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中心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挂牌出让*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宗地 编号 |
土地面积 (公顷) |
地块位置 |
出让年限 |
土地用途 |
成交价 (万元) |
受让单位 |
备注 |
[****] ***** |
**.**** |
达茂旗满都拉镇巴音哈拉嘎查 |
公共设施用地(环卫用地)**年 |
公共设施用地(环卫用地) |
****.**** |
北方稀土再生资源(达茂旗)有限责任公司 |
二、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郭先生 王先生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