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服装项目(项目编号:TGPC-****-A-****)竞争性磋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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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的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服装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服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A-****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夏执勤服*****件、长袖制式衬衣*****件、内穿衬衣*****件、夏季训练服****套、冬季训练服****套(品目编号:A********),采购预算*******元。 第二包:单裤*****条、春秋执勤服****套(品目编号:A********),采购预算*******元。 第三包:多功能服****套、雨衣****套(品目编号:A********),采购预算*******元。 第四包:冬执勤服*****套(品目编号:A********),采购预算*******元。 第五包:春秋常服***套、冬常服****套(品目编号:A********),采购预算*******元。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在投标人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上网公示,并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公安部颁布的《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中的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所投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四、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的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磋商文件,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五、网上应答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 style="color: windowtext; ">)。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及签到时间:****年*月**日*:**至*:**(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号窗口。 (三)磋商解密时间:****年*月**日*:**至*:**,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磋商解密的投标为有效响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开标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各包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前提供所投产品样品如下:
投标人未按时提供样品或样品数量不足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样品属于重大偏离的,视为无效投标。 七、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光 (二)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崔建欣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tjgpc.gov.cn 开户银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光大银行广东路支行 账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一、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免费下载磋商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按照《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评审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采〔****〕**号)规定,投标人可以申请进入评审现场观摩。 申请参加现场观摩的投标人须在本项目开标前一日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首页“阳光采购”栏目“事中监督”中“现场监督报名”处报名。 (二)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为保证评标结果的准确和符合性,会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复核过程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的监督,复核过程中,所有响应文件不排除被其他供应商查阅的可能性。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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