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协同处理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作为亚行贷款河南省淅川县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淅川县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协同处理工程的采购代理公司,承办相关的招标采购工作。
淅川县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协同处理工程于****年*月**日上午**:**时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号院首科大厦四层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举行了开标仪式,共有*家投标人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随后完成了评标工作,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淅川县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协同处理工程
招标编号:****-****CITC****
合同号:KWMS-CW**
*.投标人名称:河南省豫融建设有限公司
a):开标价:**,***,***.**元人民币
b):评标价:**,***,***.**元人民币
*.投标人名称: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a):开标价:**,***,***.**元人民币
b):评标价:**,***,***.**元人民币
*.投标人名称:宜昌凯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a):开标价:**,***,***.**元人民币
b):废标原因:该公司未提交投标保函原件,提供的投标保函彩色打印件出具机构为“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函有效为***天且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款“投标保证金可根据投标人的选择,采用以下任何形式:(*)中国境内信誉良好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保函;以上投标保证金须来自中国境内信誉良好银行。对于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应使用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银行保函)。任何形式投标保证金须包含投标人完整名称。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天,或根据“投标人须知”第**.*款的规定延长了的投标有效期之后**天。”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款“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中如果没有提交有效的且实质性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该投标将被业主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的规定,上述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名称: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a):开标价:**,***,***.**元人民币
b):废标原因: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第*.*.*款“特殊经验”的要求提供至少参与了*个合同的实施,并且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款“如果投标没有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它将被业主拒绝。”的要求,属于实质性偏差,其投标文件应被拒绝。
二、中标人名称及中标价:
中标人名称:河南省豫融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元人民币
三、工期:**个月
四、合同范围: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协同处理厂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厂区车间、建筑物及构筑物施工,设备基础施工(含预埋件制作安装),管道支架施工,厂平面施工(绿化、道路、围墙、护坡、挡土墙等),厂区通风、空调、消防、照明系统、工艺设备标段未含的动力部分(电缆保护管、电气设备预埋件等)、防雷接地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五、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月施行,九部委**号令修改)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六、本中标结果公示的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七、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河南省淅川县煤建路东段
联系人:刘金定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
联系人:刘向楠
电话:***-********、***********
邮箱:***********@cgci.g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