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3月-2028年2月海盐县建筑垃圾处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论证

招标公告 浙江省 | 嘉兴市
发布时间:3小时前
预算金额:840万元
项目名称:关于2025年3月-2028年2月海盐县建筑垃圾处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论证
联系方式
1832*******
联系人:臧*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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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关于****年*月-****年*月海盐县建筑垃圾处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论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年*月-****年*月海盐县建筑垃圾处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建筑垃圾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经充分讨论,专家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浙江嘉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县经济开发区,已在我县建设并运营建筑垃圾处置项目长达*年,有着较为深厚的炉渣协同处置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的能力,在海盐县建筑垃圾处置方面无可替代:一是该企业是海盐县唯一经环评批复的年处理**万吨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及**万吨炉渣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的企业;二是建筑垃圾和炉渣处置可共同用于生产再生产品,降低产品制作成本;三是可以在设施设备、场地及人员等方面实现有效共享,降低固定成本投入和人员费用支出,直接减少我县政府向社会采购建筑垃圾处置服务费用;四是和海盐绿能环保项目形成互补,分选产生的不可利用垃圾(可焚烧部分)可送至海盐绿能环保项目进行焚烧,而海盐绿能环保项目产生的炉渣可进入海盐绿源新材料项目处置,有效降低运输成本。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嘉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经济开发区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臧畅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华丰路***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海盐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徐军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海盐县财政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关于****年*月-****年*月海盐县建筑垃圾处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论证意见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论证意见.pdf(*.* M)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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